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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沙湖景区规划区域进行控制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金沙湖景区开发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发建设金沙湖景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对金沙湖景区规划区域实施控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控制范围:

以沙河水库为中心,库区以东500米、北1000米、西2000米、南2000米区域为规划控制区。

二、具体措施:

1、由磨子桥镇牵头,住建、国土、林业部门配合,对规划控制区内房屋、临时建筑物、树木、墓穴、土地性质等现状进行摸底登记。

2、取得审批手续但未开工或在建的工程,不符合景区总体规划的,不得继续建设,违章建筑限期进行拆除。

3、规划控制区内基建项目,须经景区办公室加注意见,否则任何单位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严禁在规划区内新建各类固定建筑和临时建筑物,不得新建花卉苗木基地或栽植木本药材等多年生名贵植物。

5、严禁突击对规划区内的土地、林地进行流转或抵押。

三、几点要求:

1、金沙湖景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规划设计单位,统筹安排景区建设的具体项目。

2、磨子桥镇负责规划区控制的日常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化解,为景区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3、国土局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调整。

4、林业局负责林地占用手续的报批。

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形成抓项目促发展的合力,确保金沙湖景区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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