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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关闭洋县龙亭镇杨湾砖厂等3户粘土砖生产企业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34号)精神,结合洋县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洋县龙亭镇杨湾砖厂、谢村镇杜家机砖厂、国营燎原砖厂(马畅镇)3户粘土砖生产企业实施关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闭企业名单

洋县龙亭镇杨湾砖厂、谢村镇杜家机砖厂、国营燎原砖厂(马畅镇)。

二、 关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4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环境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陕政发〔2016〕5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34号)。

三、 关闭时限及要求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洋县龙亭镇杨湾砖厂、谢村镇杜家机砖厂、国营燎原砖厂(马畅镇)必须自行关闭并拆除窑场附属设施。

2、2017年10月1日,若洋县龙亭镇杨湾砖厂、谢村镇杜家机砖厂、国营燎原砖厂(马畅镇)未自行关闭并拆除窑场附属设施,由国土局牵头经贸、公安、发改、住建、电力、市监等单位参加入驻企业采取措施,依法拆除动力电源及设施,确保关闭工作落到实处。

3、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经贸局、龙亭镇、谢村镇、马畅镇要妥善处理关闭企业的遗留问题,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

4、关闭企业要按时到国土、市监部门注销采矿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对依法关闭企业砖窑用地及生产取土后的空地,国土局要通过增减挂钩、拆旧腾退、土地复垦等形式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加大复耕力度,尽快恢复耕地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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