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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2〕9号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洋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保护重要林区

2.5 转移重要物资

2.6 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构成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组织

3.4 扑救指挥

3.5 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综合保障

7.1 交通保障

7.2 队伍保障

7.3 物质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7.7 气象保障

7.8 现场秩序保障

7.9 后勤保障

8.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附则

9.1 涉外县森林火灾

9.2 预案演练

9.3 预案管理

9.4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洋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县发生的对洋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政府是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人民政府是应对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各镇(街道)扑明火、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严防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协助各镇(街道)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保护重要林区

指导、协助各镇(街道)保护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地安全。

2.5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组织协助各镇(街道)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6 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各镇(街道)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构成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林业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分管森林工作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物资储备,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防控及灭火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置相关工作。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森林火灾具体情况,组织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参与受火灾危险的遇难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付的其它防灭火重要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附件3《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执行。

3.3 扑救指挥

3.3.1 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3.3.2 跨区域火灾扑救

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

3.3.3 一般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原则上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

3.3.4 较大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

3.3.5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

3.4  扑救指挥

3.4.1 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政府应在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按规范架构合理配置各功能组,主要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当地政府领导、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并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专职副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

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其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担任副总指挥,参与决策和现场指挥,制定火场扑救方案,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由当地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论。

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2 联合指挥部

必要时,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联合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规范架构合理配置各功能组,主要负责研判火险蔓延趋势,提出火灾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应前线指挥部请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及提供技术支持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4.3 指挥权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跨镇(街道)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接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3.4.4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地方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5 专家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负责对全县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同时,专家组成员可兼职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4.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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